冀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执法、履职、尽责,确保辖区内196名社区矫正人员均能较好的遵纪守法,受到上级领导及社会群众的一致好评。
社区矫正人员南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省女子监狱关押,后因精神病监外执行成为我市一名社区矫正人员,期间能服从矫正小组的管理,较为积极的改造,但是近期由于国家新规定监外执行的精神病判定标准有所变化,省女子监狱方面要对其重新收监,出于人性化执法考虑,局长李秋良亲自带领社区矫正相关负责人前往省女子监狱与其就南平蕊收监问题进行沟通,希望确实患有精神病的南某某能继续采用社区矫正方式改造,以免监狱生活使其病情加重,彰显了社区矫正执法的人性化。
社区矫正人员郭某某,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冀州法院判处缓刑,成为我市一名社区矫正人员,但是近期由于生计,需要去往张家口宣化区工作并长期定居,按照矫正管理规定,若长期定居外地需办理社区矫正监管区域变更手续,为此郭某某联系了当地的司法局,同意接受其相关手续,将他纳入当地社区矫正人员之列,为防止社区矫正人员的脱管漏管,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领主管领导和社区矫正科同志赴宣化区司法局进行沟通协调,确保顺利交接,突出了社区矫正执法的规范性。
冀州市司法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既能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又能寓情于法、展公仆情怀,受到了各界群众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