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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兴仁县检察院学习贯彻黔西南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时间:2014-07-30 17:54:44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
导读:近日,贵州兴义市兴仁县检察院召开全院干部职工会,全文传达了中共兴仁县纪委兴仁县监察局关于转发《中共黔西南州纪委黔西南州监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和《中共黔西南州纪委黔西南州监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近日,贵州兴义市兴仁县检察院召开全院干部职工会,全文传达了中共兴仁县纪委兴仁县监察局关于转发《中共黔西南州纪委黔西南州监察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县纪发[2014]4号)和《中共黔西南州纪委黔西南州监察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州纪发[2014]3号)。会后,纪检组将这二份文件复印送全院46名干部职工。

  主持会议的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钱长贵强调:一是全院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县纪委、州纪委的通知,纪检组将复印文件送到每位干部职工手中,请大家经常学习,常提醒。二是文件规定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操办或变相操办(子女升学、参军、乔迁新居、生日满月)除婚丧嫁娶以外的所有酒席,特别是今年有子女参加高考的同志,一定要记住不准操办酒;三是干部职工要自觉抵制违规酒席,如发现有本院干部职工违规操办酒席的,请按照文件中的举报方式向州纪委或县纪委举报。四是全院干部职工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违规酒席吃请;五是单位干部职工违规操办酒席,文件规定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之规定进行处理。(周勇)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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