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场信息报(记者 田金左 张思)报道 电力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可谓细致周全,然而一些地方的电力企业领导由于怠慢,甚至根本不重视安全,更不能吸取一次次血的教训,致使电力人身伤亡事故不断重现。
2011年12月14号上午,本报记者前往大城县对农村低压电路进行了安全调查,走访了若干乡村,发现多个乡镇存在严重用电安全隐患。其中包括里坦镇的一村,三村,小邵村,娘娘庄;藏屯乡的桑杭村,高李庄村,南崔庄子村;刘固献乡的赵固献村;大广安镇的大广安村;平舒镇的小炎庄和贾庄;以及津保西路附近。
在抽查这些村子的过程中,记者发现诸多问题。诸如:线路混乱,强弱电共用一杆;变压器下配电箱不上锁,甚至根本就没有盖,电线及电力设施直接触手可及,还有用铁丝代替门锁直接捆绑;农户电表箱不上锁,有的已经锈的箱底全部脱落,里面的电线成团的裸露出来;最让记者触目惊心的在平舒镇一村子,记者看到一电箱竟然挂在一棵树。
当日下午,记者前往大城县供电公司了解情况,办公室的同志把我们指到了政办室,马主任接待了我们。当我们向马主任仔细的反映了该县的低压电路及安全设施的现状后,没想到马主任的解释竟然如此简单:单位的资金困难,普及检修难度大,发现隐患后要上报市级单位,等批下来后才能去更换及检修,局里没经费维修等等一系列理由。同时马主任还讲到,是老百姓人为损坏及不属于供电公司产权的他们没有义务等等。
我们向马主任提供了安全隐患的现场照片,可这位马主任并没有明确这些现象的存在,只是说等领导回来汇报后,让下面的人去检查一下,等确认有此类现象会去检修的。记者很是无奈,我们可以等,但“电”会等吗?“事故”又可以等吗?
电力企业对用电单位及农户有监管的义务及维修的责任。低压电路存在安全隐患,电力企业也应有及时检修排除事故发生的义务。大城县供电公司这样推脱责任,慢待工作,忽略安全隐患的重要性,让我们更是无法理解,对工作的缺陷“熟视无睹”,更有损国家利益。
电力事故的发生,其中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对安全生产规程和规章制度的熟视无睹,则是酿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尤其是农村配电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仅影响到对农村的正常供电,甚至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安全。为做好保人身、保设备、保电网安全工作,整顿好安全用电管理秩序,就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证农村配电设施的完好运行。对此,我们希望大城县供电公司把安全放到第一位,充分提高安全意识,杜绝安全隐患。至于大城县供电公司能否做到,我们将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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