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4日,在河南新乡市220千伏I塔延03号塔至04号塔高压输电线下,电力执法人员按规出示行政执法证后,倾情宣传安全,耐心解释劝阻,使施工人员将刚刚树立的位于输电线路保护区内的路灯拆除。这是自2012年12月28日新乡市政府首发18张电力行政执法证后的首次现场亮证执法。 在新乡供电公司,无论是一纸《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审批,还是属地化管理对电力设施权责的明晰,甚或成立专业的电力行政执法大队,都显示着该公司构筑的电力设施保护社会工程逐渐揭开了面纱。 一座靠山:电力行政许可借力打力 电力设施保护是一个政府主导的综合性的社会工程,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才能从源头上遏制破坏电力设施现象的发生。 2012年12月底,在新乡供电公司上报市保电办的汇报材料中,可以看到一个这样的例子:2012年9月20日,经市、县两级保电领导小组组织,对新乡县两处违章建筑采取了强制性拆除。其间,无任何人阻止、闹事,拆除工作于当天顺利完成。 以前的材料中很少出现过的“强制”二字,如今却如此醒目。这起强制拆除事件的依据是:同年4月,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发《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护电力设施有关规定的通知》。这也是新乡市第一份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进行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标志着该市电力行政许可审批制度的开始实施。按照《通知》要求,凡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作业的,均应向当地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施工作业申请,提交企业资质、施工方案、涉电安全保障措施等材料,取得《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方可施工。在新乡公司的审批材料中,南水北调、西气东输、石武高铁等重大工程项目赫然可见。 采访中了解到,《通知》的下发实属不易。近年来,随着新乡市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电力行政执法主体也在一步步被理顺。值此大背景下,新乡公司密切联系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并积极“游说”企业环境优化办公室、城管、公路、规划、安全监察等负有保电职责的职能部门,最终完成了行政执法的准备,促成了电力行政许可制度的施行。 “行政许可管理完善了电力行政执法程序,使执法更具可操作性,达到有效防范重大电力设施安全事故的目的。”新乡供电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沈黎明如此认可《通知》。 目前,新乡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正在制订配套的电力行政处罚实施细则,使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管理从“有法可依”向“违法必究”迈进。 一张大网:属地化管理明晰权责 如何更好地利用电力行政许可这一得来不易的成果?新乡供电公司“内外兼修”,创造性地实施电力设施保护属地化“纵横”管理。 “纵”——实施市公司统一管、县局分片管、乡(镇)供电所具体管的垂直管理体系。该公司将供电区内已建和在建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设备纳入保护体系,明晰具体任务、职责范围和考核标准。建立日常巡视记录与隐患整改情况汇总。故障情况下,各属地管理单位配合进行故障查找、处理。如此,形成隐患经常排查与重点实时监控的常态化管理模式,实现了供区内的电力设施“基基杆塔有人管、条条线路有人护”。 “横”——对施工可能涉电的所有环节横向把关,将电力设施保护贯穿与营销服务中。在客户申请临时用电环节,公司客服中心、安全监督、配电施工等部门联合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为客户量身订做个性化安全用电方案,确定施工现场电力设施保护的具体措施,并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高压施工用户申请用电环节,在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将《基建工地临时供电安全协议》和《输配电线路保护区内作业法规要求告知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对基建用户施工和用电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安全问题进行规范和约束。 同时,新乡公司联合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所,为供电区内所有特种作业车辆上一道“安全户口”:在每年举办的特种工培训班中,开设有电力设施保护课程。特种作业车辆施工时,新乡公司及时发放安全施工温馨提示卡和安全宣传画册,定期发送温馨提示短信,时刻提醒特种工勿忘保护电力设施和自身安全。 “细化属地化管理办法,就是明确属地责任和权利,更好地发挥属地作用,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就像出去旅游,游客到外地后,‘地接’有标准,游客也游得安心、满意。”该公司安监部主任李桂芳一语道出细化管理的初衷。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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