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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浦江依法批捕一制售过期口罩案嫌疑人

时间:2020-02-03 19:46:24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范跃红 金倩如
导读:1月30日,浙江省浦江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制售过期口罩案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从公安机关立案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前后不过4天时间,这得益于该院的提前介入和依法从严从快。

原标题:过期口罩卖不得!

1月30日,浙江省浦江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制售过期口罩案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从公安机关立案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前后不过4天时间,这得益于该院的提前介入和依法从严从快。

1月27日,浦江县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该局查获“问题口罩”的信息,引起了浦江县检察院检察二部主任刘宏明的注意,当即与市场监督部门、公安机关联系。在得知案件已经移送公安机关后,刘宏明及时向该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翁寒屏作了汇报。1月28日,浦江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拘留。1月29日,该院指派刘宏明等两名检察官提前介入此案,详细听取公安机关案情介绍,全面系统梳理在案书面证据材料、讯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并对证据薄弱环节、下一步讯问要点提出多条意见,加快办案进度。

1月30日上午,该院在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张某后,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经初步查明,今年49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系浦江当地人,今年1月20日前后,她在没有生产销售许可、清洁消毒设施、检验设备的情况下,将去年6月堆放在家中的过期口罩更换包装后在微信上予以销售,非法获利近6万元,公安机关在她家中查获并扣押过期口罩达125箱25万余只。

当天下午,结合该案的案情、证据事实,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刑法相关条款,该院依法对张某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记者 范跃红 通讯员 金倩如)

责任编辑:孟德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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