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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警方教您识别非法"一日游"

时间:2017-09-30 11:38:23  来源:  作者:
导读:今年“国庆”、“中秋”假日期间,北京昌平公安分局将会同区旅游、交通、工商、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以明十三陵、居庸关、乐多港等景区、商圈为重点,继续保持综合执法的高压态势,对非法“一日游”、欺客宰客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同时,严厉打击各类违反犯罪活动,确保游客出游安全。

  法治报道讯 据人民网-法治频道 “国庆”、“中秋”假期是市民、游客外出休闲购物、旅游度假的高峰时段,也是非法“一日游”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问题的高发时段。

  据了解,今年“国庆”、“中秋”假日期间,北京昌平公安分局将会同区旅游、交通、工商、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以明十三陵、居庸关、乐多港等景区、商圈为重点,继续保持综合执法的高压态势,对非法“一日游”、欺客宰客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同时,严厉打击各类违反犯罪活动,确保游客出游安全。

  同时,警方提示,认清非法“一日游”的那些宰客套路:

  套路一 低价诱惑 中途加价

  非法“一日游”主要是一些没有资质的旅行社或者“黑导游”,通过在市内游客集中的景点,以几十元到一百多元的低价招揽不明实情的外地游客,到十三陵、八达岭等著名景点游览,而待游客乘车出发后,“导游”在途中就会以各种理由要求加价,游客若不同意,他们就言语恫,甚至武力威胁,有时干脆将游客中途赶下车。所以,游客报团旅游时一定不要贪图便宜,要选择正规旅行社。

  根据《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揽客,并在旅游行程中,不能向旅游者索要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和诱骗、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套路二 诱导消费 导游提成

  在游览过程中,“导游”经常会极力推销某种商品,以各种理由带你进入事先安排好的各种商店购物。

  根据《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导游、客运车辆驾驶人不能诱导游客消费。也说明,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营者,不得以回扣、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财物或者其他手段给予旅行社、导游、旅游客运车辆驾驶人员贿赂。违反此项规定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处罚。

  套路三 伪造身份 哄骗游客

  游览过程中,经常会有伪装成“富商”、“大师”、“专家”的人给你讲风水、运势、养生,诱导游客高价购买商品。

  根据《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游购物场所应当向旅游者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利用虚假、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旅游者进行交易。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工商部门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套路四 借口搪塞 削减行程

  参加一日游报名时,“导游”通常会承诺游览数个景点,但是在途中,他们常常以时间来不及了或者是某些景点进去“不吉利”等为借口,直接跳过一些行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这种找借口劝阻游客进入景区的行为属违规行为,“导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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