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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引矛盾 诉前调解促和谐

时间:2022-05-31 09:53:37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曹霞 彩·沙若力
导读:5月28日,和硕县人民法院在诉前成功调解一起涉及24户农民的土地经营权纠纷案件,及时预防了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发生。据了解,冯某在2018年以土地流转的方式承包了承包了和硕县某村26户农民的土地,2020年承包期限届满,冯某与农户协商继续以每亩500元价格承包5年,并与部分农户签订了第二份合同,但是有部分农户要求增加承包费用,经协商后冯某同意承包费增加至每亩600元,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是由于部分农户的合同书写的不明确引发了双方的纠纷。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曹霞 彩·沙若力)为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依托“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深入乡村(社区)广纳民意、问需于民,详细了解群众最为关切的法律需求和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和涉诉信访隐患,强力保障疫情下及疫后农业生产。

  5月28日,和硕县人民法院在诉前成功调解一起涉及24户农民的土地经营权纠纷案件,及时预防了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发生。据了解,冯某在2018年以土地流转的方式承包了承包了和硕县某村26户农民的土地,2020年承包期限届满,冯某与农户协商继续以每亩500元价格承包5年,并与部分农户签订了第二份合同,但是有部分农户要求增加承包费用,经协商后冯某同意承包费增加至每亩600元,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是由于部分农户的合同书写的不明确引发了双方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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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受理后,为了使矛盾不被激化,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副书记、院长巴依尔塔同志及时与当地村委会、司法所进行沟通,研究化解方案,找准矛盾焦点并进行现场调解。“一村一法官”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经过调解人员的耐心讲解以及利弊分析,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冯某同意将每亩的承包费在原来基础上予以合理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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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今年以来,和硕县人民法院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加大诉前、诉讼调解力度,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源头化解、基层化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全力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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