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生活与法 > 生活与法

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48小时后可献血

时间:2021-03-29 13:18:16  来源:健康报  作者:姚常房
导读: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发布《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指引》特别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的献血时间进行了规定,将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献血间隔调整为“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者,疫苗接种48小时后可献血;接受其他类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者(不包括减毒活疫苗),疫苗接种当日起,14天后可献血”。《指引》还强调,新冠病毒感染者治愈后6个月内不可捐献全血和血小板。

  法治报道讯 据健康报(记者 姚常房)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发布《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指引》特别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的献血时间进行了规定,将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献血间隔调整为“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者,疫苗接种48小时后可献血;接受其他类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者(不包括减毒活疫苗),疫苗接种当日起,14天后可献血”。《指引》还强调,新冠病毒感染者治愈后6个月内不可捐献全血和血小板。

  《指引》明确,如献血者出现体温≥37.3℃,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献血者暂缓献血,安排其离开征询现场,并提醒献血者及时到指定发热门诊就医。为加强献血前教育与征询,在原有健康征询的基础上,增加《新冠肺炎相关健康状况征询表》,了解献血者新冠肺炎相关健康状况,甄别献血者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或生活史等,以建议是否暂缓献血。

  《指引》指出,血站应当书面告知献血者,如献血后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须及时回告血站,所告知的事项应当提前告知献血者,并请其签名确认知情同意。血站应当有专门部门负责接受献血者回告,接到回告后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1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