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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安徽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时间:2013-08-30 16:37:42  来源:合肥日报  作者:佚名
导读: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只要非本人主要责任,由交警等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即可视为工伤。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9月1日起实施,对工伤认定、享受待遇等进行了一一规定。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只要非本人主要责任,由交警等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即可视为工伤。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9月1日起实施,对工伤认定、享受待遇等进行了一一规定。

  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市人社局对此表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同时,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规定时间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以及在抗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中受到伤害的,可视同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出车祸可视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职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可视为工伤,但必须提交交警等相关部门所作的法律文书或法院的生效判决。”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举例说,一名职工在上班路上,不慎被路过的摩托车撞了,经交警部门认定为主要责任在对方,人社部门就认定为工伤,“不过,主要责任在职工身上就不行了,如果你把别人撞了,即使受伤也不是工伤。”

  据悉,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30天内向当地社保(查询 办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可以在1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职工或者亲属认为是工伤,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是,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该负责人说,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治疗事故伤害所需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经社保(查询 办理)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请结算;继续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与社保(查询办理)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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