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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城镇居民可享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

时间:2013-08-27 16:01:05  来源:福清新闻网  作者:滕端钦
导读:记者昨天获悉,今年起,福建省福清市参保的城镇居民也可像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

    记者昨天获悉,今年起,福建省福清市参保的城镇居民也可像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

    据介绍,从2013年1月1日起,一个参保年度内,对于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在原有报销最高封顶线14万元的基础上,个人负担部分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10万元以内的可再给予报销50%。如,参保人员患了医保目录范围内的某种大病,共需要医疗费20万元,按原有的医保报销额度,可在14万元以内报销6.6万元(报销金额根据不同等级医院有所不同),还有13.4万元未报销。假设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万元,那么13.4万元扣除2.6万元后,还有10.8万元,可在10万元以内再补偿50%即5万元。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共获得11.6万元的医保补偿,比原先多获得5万元的补偿金额。大病保险保费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对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大病保险的待遇仍按照福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据悉,城镇居民医保大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高血压、糖尿病、苯丙酮尿症、重性精神病人门诊药物治疗、结核病规范治疗、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血友病等13种。同时,今年我市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60元提高到300元,比省定的医保补助标准高20元,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不变。(记者 滕端钦)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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