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交通与法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 切莫怀有侥幸心理

时间:2020-07-17 10:30:39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赵香
导读:为净化夏季道路通行环境,山西省朔州市平鲁交警大队在辖区内持续组织开展打击酒驾、醉驾专项行动,通过拓展整治区域、延长整治时段、扩大检查车型、联勤联动联治等方式,切实严管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始终对酒驾、醉驾保持“零容忍”。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赵香)为净化夏季道路通行环境,山西省朔州市平鲁交警大队在辖区内持续组织开展打击酒驾、醉驾专项行动,通过拓展整治区域、延长整治时段、扩大检查车型、联勤联动联治等方式,切实严管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始终对酒驾、醉驾保持“零容忍”。

  7月13日,平鲁交警大队另山中队民警在建设北路与北环路交汇处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当晚22时16分许,民警对一辆号牌为晋FD***5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张某脸色绯红,满嘴酒气,民警遂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43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得知,驾驶员张某晚上和朋友相聚喝了酒,酒足饭饱后侥幸开车上路,结果被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张某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平鲁交警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酒驾”是汽车社会的公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切莫抱着侥幸的心理以身试法,要真正做到“酒后不开车”,共同抵制酒后驾驶行为,维护交通安全。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1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