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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显优势 为民办事效力高

时间:2021-04-02 13:39:28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马吾力牙
导读:诉前调解是指立案前的调解,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在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立案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诉前安排当事人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再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制度。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马吾力牙)诉前调解是指立案前的调解,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在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立案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诉前安排当事人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再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制度。

  诉前调解制度在木垒县法院实行以来,给人民群众带来了方便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避免了上诉、缠诉等问题,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受到了众多人民群众的推崇。

  那么诉前调解有哪些优势呢?

  1.程序便捷、节约时间。诉前调解具有灵活和简易的特点。案件被分到调解员名下后,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联系方式,调解员直接与当事人联系了解对案件的解决意见和态度,并向当事人释法明理说明开庭判决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让涉案当事人“心中有数”,尽力让纠纷“迎刃而解”。诉前调解案件调解时间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若经过协商调解不成,便通知当事人使案件迅速进入诉讼程序。

  2.诉前调解成本低。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司法确认后,协议内容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再加上诉前调解案件因没有正式立案受理,就不会产生诉讼费,因此不仅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更是节约了金钱成本,免除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3.节约司法资源,多元解纷,缓和诉讼对抗性。诉前调解不存在上诉缠诉等问题,调解方案都是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调再三考虑利益衡量后,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作出的结果,这使得当事人在理性、平和的基础上解决纠纷,缓和了诉讼的对抗性,同时关于物业纠纷、供热纠纷及其他一些小额诉讼案件在调解员的协调下,被告当庭履行义务,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节约了司法资源。

  据统计,1月至今,该院诉前调解案件467件,占一审立案数量比重为183.14%,各项考核指标均达到最优值。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继续拓展诉前调解范围,通过高效率、低成本的方式解决群众所期、所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立案庭庭长赵倩倩说到。

  下一步,木垒县法院将进一步把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初心。在不断完善诉前调解制度的基础上,采取多项措施,向群众广泛宣传诉前调解制度的优势,同时通过各项培训强化诉前调解员的业务水平,更多的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为化解社会矛盾开辟多元渠道,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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