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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预约金难退 齐河县祝阿司法所热心服务解民忧

时间:2021-04-15 10:24:01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米超群
导读:4月12日上午,一位中年妇女来到祝阿司法所,径直走到“法律咨询”窗口,说自己想要咨询法律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连忙请她坐下,拿出记录本,记录她咨询的事项。但她却心存顾虑,不肯透漏自己的姓名。工作人员没有急于追问,让她先讲述自己的诉求。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米超群)4月12日上午,一位中年妇女来到祝阿司法所,径直走到“法律咨询”窗口,说自己想要咨询法律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连忙请她坐下,拿出记录本,记录她咨询的事项。但她却心存顾虑,不肯透漏自己的姓名。工作人员没有急于追问,让她先讲述自己的诉求。

  原来,前一阵日子,她和丈夫去县城某楼盘看房,销售人员带她看了样品房后,她很喜欢,随即交了1万元预约金。几天后,实地去看了交付预约金的房子后,她有些反悔,想要把一万元预约金退回,却遭到了销售人员的拒绝。无奈之下,她来到司法所,想咨询按照法律规定她能否要求退还预约金。

  考虑到问题的专业性比较强,为了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服务,司法所所长王宏亭立即电话联系了专业律师,确定了若房屋购买人提出退还预约金要求,营销中心应当全额退还。看到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了自己的事情尽心尽力,来访群众放下了心里的戒备,告诉司法所工作人员自己姓吕,是八里村村民。司法所工作人员告知吕某,尽快联系销售人员退款,若销售拒不退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法律帮助可以联系司法所或村法律顾问。吕某表示感谢后离开。

  第二天下午,王所长牵挂着吕某退还房屋预约金的问题,电话联系她询问进展情况。吕某恰好正在营销中心与销售人员进行协商,得知营销中心依然拒绝退还并且口气强硬,王所长示意让销售人员接电话,告知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要求营销中心依法退还房屋预约金。经过沟通调解,营销中心最终同意退款。一小时后,吕某特意打来电话,告知王所长营销中心已经将预约金全额退回,对司法所给予的法律帮助由衷地表示感谢。

  从心怀戒备到衷心感谢,两通电话为群众解决了难题,也拉近了司法所与群众的距离。下一步,祝阿司法所将继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上心、用心、真心、热心、耐心、细心服务群众,多为群众谋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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